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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1:3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切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全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湖北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预警提示、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风险形势、历史灾情等,抓紧推进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加强与住建、交通、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安全培训,做好设备停运、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二、紧盯重点领域,强化行业安全管理

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围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行程,规范旅游包车行为,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持续提升游客出行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及时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行程途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醒。会同相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等经营单位内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加强安全检查,对玻璃类设施、威亚、浮桥、吊桥等高风险游览项目和剧本娱乐、研学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场所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联合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体育、气象等部门,组织好漂流项目开漂前检查评估和漂流安全专项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A级旅游景区强化火源管控,加强防火安全提示,严格管控野外用火,落实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把责任落到基层末梢。

三、丰富市场供给,实施假日惠民举措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进万家、名家名角“看家戏”“周周演”、“湖北DOU是好风光”、“乡约荆楚繁花里”等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假日市场供给,推出特色旅游项目,优化产品线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乡村“村晚”“村游”等活动,开展博物馆游、美术馆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沉浸式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休闲度假游、季节主题游等新场景,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延长开放时间。结合全国“五一”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推出特色活动及惠民措施,发放文旅消费券,并结合端午节等举办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发挥节假日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促进作用,激发居民游客文化和旅游消费意愿潜力。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播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资源供给。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相关活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质升级,丰富产品业态,创新消费场景,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

四、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各地要加强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综合监管,发挥信用监管和信息化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合力。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博物馆等做好客流疏导,优化预约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提升旅游高峰期的调度效率和游客体验。指导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对照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督促引导旅行社规范经营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团队情况。加强对旅游、网络文化、娱乐和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场平稳有序。

五、加强引导提示,做好文明旅游宣传

各地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举办以“文明旅游 美丽中国”为主题的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督促旅行社落实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制度,加大出境文明旅游提示提醒。鼓励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探索景区不文明行为约束机制。结合季节和出游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多方式、多渠道引导游客错峰出行,关注旅途中的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避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新风尚。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形势预判和面向公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六、做好值班值守,科学报送假日信息

(一)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假日值班制度

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专人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后,要迅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果断处置,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游客诉求,提高游客满意度。

请各地分别于4月2日、4月28日、6月5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日值班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联系人:刘靖;电话:027-68892321;电子邮箱:hbwlt_scglc@163.com)。

(二)切实做好假日市场数据及信息报送工作

(1)清明节假日数据报送内容及要求

1.数据内容

每日报送假日旅游数据模板如下(各地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截至※月※日,本地区累计接待游客※万人次,较2023年、2022年、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减少)※%;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较2023年、2022年、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减少)※%。A级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万人次,较2023年、2022年、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减少)※%;A级旅游景区综合收入※亿元,较2023年、2022年、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减少)※%。星级饭店平均出租率※%(出租客房数/可出租客房数),较2023年、2022年、2019年星级饭店平均出租率同比分别提高(降低)※个百分点。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文化和旅游单位※家,指导整改问题隐患※处。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安全事故和社会舆情及处置情况。

2.数据报送有关要求

数据为截至当天的累加数据,如4月4日报送数据为当日数据,4月5日报送数据为4月4日、5日两天的累加数据,以此类推。每日报送数据需与2023年、2022年、2019年同期相关数据进行同口径比较,均从各年假日首日开始比较。

2023年清明节假期为1天,数据比较时,2024年清明节假期第一天、前两天平均值、前三天平均值相关数据分别与2023年清明节假期相比。

每日14:00前将本地区当日值班数据汇总(见附件)后报送。

(2)假日市场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各地于清明节假期第一、二天,劳动节假日第一、二、四天,端午节第一、二天14:00前报送当日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信息情况,内容包括各地假日市场运行、安全生产、群众文化活动、产品供给、执法监管、文明旅游等方面情况,以及媒体关注报道情况;于清明节假期最后一天,劳动节假期第三、五天,端午节假期最后一天14:00前报送截至当天的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综述(报送时间、内容若有调整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报送信息要注意总结分析假日市场新趋势、新特点,反映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工作情况、取得成效、节日亮点等内容。

各地假日市场数据和信息通过“游湖北”业务管理平台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值班室(“游湖北”平台技术支持:13971102529;电子邮箱:hbwljr@163.com;值班室电话:027-68892308;传真:027-68892376)。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每日值班数据报送表.docx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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