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开展2024年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质量意识,根据《省质强办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2024年 “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质量月”活动主题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加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宣传,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质量意识,着力塑造和提升本地区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形象。
(二)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优质服务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要以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本地区文旅企业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导游服务规范》等国家、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质量监管,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涉文旅诉求,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为中秋、国庆假日文旅市场平稳有序提供坚实保障。
(三)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在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举办由全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监测点单位、行业协会及重点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代表参加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活动安排案例发布、经验交流、专题授课、现场教学等内容,进一步传播质量理念、培育质量文化、推广质量提升经验,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参与“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主题微视频大赛。根据《省质强办关于举办“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主题微视频大赛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围绕主题,组织发动文旅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参赛,参赛作品及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各地参赛作品请于9月13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经审核后择优向省质强办推荐。
(五)开展2024年旅行社、演出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根据《湖北省旅行社、演出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旅行社、演出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组织本地区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信用评价对象,按照时间节点、评价步骤和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旅行社、演出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质量开放日”和质量提升交流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质量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先进服务质量品牌、优质服务案例交流。组织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交流活动,引导更多中小旅游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出行,弘扬文明、诚信、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引导广大游客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
(七)举办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和导游专业能力提升线上培训。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培训系统组织开展全省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和导游专业能力提升线上培训(通知另行印发),有效提升全省旅行社质量管理水平和导游专业能力,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质量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宣传计划,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月”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质量月”为契机,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广泛动员文旅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文旅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参与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文博场馆,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力。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资料收集整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于9月27日前将本地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综合情况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刘靖;电话:027-68892321;邮箱:hbwlt_scgl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主题微视频大赛参赛要求.docx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