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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群众艺术馆

2014-01-08 15:46 湖北省文化厅

  十堰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72年,位于十堰市东岳路2号。2008年12月25日,原市群众艺术馆、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和市演出管理中心合并重组为新的十堰市群众艺术馆。馆舍建筑面积10831余平方米。设八部一室一中心(文艺部、艺术培训部、理论调研部、美术部、摄影部、社会文化活动部、少儿部、《十堰文化》编辑部、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群众文艺骨干培训辅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示范辅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等。

  一、群众文艺骨干辅导培训:充分利用人才、场地优势,常年免费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开设有社区文艺团队艺术培训、各县市区文化馆(站)业务骨干艺术培训、社区文艺骨干艺术培训、中老年舞蹈培训、乐理知识培训等近20个艺术培训项目。长期安排业务人员深入校园、军营、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群众艺术辅导、培训,年累计培训人数8000余人次。

  二、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示范辅导:全力支持业务人员进行艺术创作,先后安排业务人员赴全国各地采风写生,以此丰富业务人员的人生阅历,积累艺术创作素材,激励业务人员创作出优秀艺术作品。近年来,我馆业务人员创作的群众文艺作品频频在中国艺术节上亮相,在湖北省“楚天群星奖”比赛活动中摘金挂银,屡创佳绩。其中,评书《正义的呼唤》、摄影作品《汉水边的小姑娘》、《龙腾盛世》、舞蹈《武当情》、曲艺作品《丹水橘香》、书法作品《吴刚篆刻》、小品《戏迷》等作品在第八、九、十届中国艺术节及第一届湖北艺术节比赛中获奖。馆长尤成立获得首届湖北艺术节“楚天社文之星”和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文之星”荣誉称号。

  三、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近年来,我馆每年主办、承办、协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达90余场。自2004年以来,自筹资金连续十年成功举办了十届“十堰市少儿艺术节”,参与选手累计达3万多人,该活动2012年被省综治委、省妇联授予“湖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自2005年以来,自筹资金在人民广场及居民社区连续举办了“人民广场大家乐”、“欢欢喜喜过大年”、“今天我是角儿”等广场群众文艺演出活动200余场次,惠及群众200多万人次,2012年“人民广场大家乐”这一群众文化活动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全省文化系统“优质服务项目”。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6年7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我馆成立以来,通过积极努力工作,“非遗”保护成效显著。目前,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量达2950项,其中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7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项目41项,市级项目96项,县级项目393项。省级项目传承人35人,市级项目传承人80人。

  五、实施免费开放政策。为对群众实施无障碍免费开放,馆内的群众文化展示厅、文化活动综艺厅、群众艺术培训中心、舞蹈厅、音乐教室等活动场所,一律常年免费向群众开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免费开放不仅充分发挥了群艺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职能,还扩大了群艺馆的社会影响及社会美誉度。

  多年来,十堰市群众艺术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全馆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务实进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群众文化事业稳步发展,为促进十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群艺馆将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凝聚正能量,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群艺馆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提升十堰文化软实力,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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