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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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旅游学校实习生责任险招标需求

内容来源:教学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4-06-12 15:06

一、保险项目需求:

(一)险种:湖北省旅游学校/湖北省艺术职业学院(旅游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二)保险保障:每期期限一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各专业实习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期间)。

(三)实际费用以实际的实习生人数计算,中标单价不超过100元/人/年(含第三者责任附加险)的标准结算。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湖北省旅游学校/湖北省艺术职业学院(旅游学院)2024届实习学生。

(二)总体服务要求

1、在投保时,不组织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不向成交的保险公司提供具体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未经投保人同意,成交保险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成交险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成交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五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

6、成交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

8、及时拨付医疗费:成交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具的医疗理赔完整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拨付工作,拨付后2个工作日内将拨付结果反馈采购人。

9、有异地理赔、异地救助及能提供抢救担保服务;实习往返途中发生的案件亦承担保险责任;对门诊、急诊医疗及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医疗费用亦可赔偿。

10、成立专门管理服务团队:成交保险人要成立意外保险的专门服务团队,建立意外保险服务工作流程、理赔流程等相关制度,成交保险人要保证办公场地、服务人力的投入。

11、配备专职人员,保证服务质量:成交保险人要根据服务参保人员比例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服务质量,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2、保密责任:成交保险人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意外保险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控制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因管理意外保险或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获取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成交保险人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成交保险人泄露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或未经允许用于其他用途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服务:成交保险人要完成报价时承诺的其他服务。

(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内容

保障内容

不低于保险限额(万元/年)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人民币 2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人民币70万元(含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2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人民币10万元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

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人民币 15万元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费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限额

每个教师每年责任限额:人民币70万元(含医疗费用)

附加险被保险人保险限额

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共用限额(承保本附加险的人员以承保清单所载信息为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条款(含免赔条款、保单优惠等)

免赔条款: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免陪额:人民币100元

(四)成交保险人退出约束

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成交保险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成交保险人若中途退出,除应履行完中途退出前已发生应履行的相关保险责任、义务和保障内容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保险人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违约金按剩余服务合同服务期的意外保险资金的30%计算。

(五)合同终止机制

成交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成交保险人赔偿相关损失:

1)违规泄露参保个人信息资料或将参保人信息资料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经采购人5次以上(含5次)对成交保险人的违约情形提出书面意见,成交保险人仍不整改的。

(六)付款方式

1、在成交人通过采购人单位审核,并签署服务确认报告后,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单位启动合同款支付流程,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2、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后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领取地点:湖北省旅游学校后勤工作部

联系人:张成良    联系电话:15902782275

(二)供应商在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携带本单位(公司)相关文件和资质文件证明(复印件),以备资格审核。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 16:00

(二)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旅游学校后勤工作部

(三)报价文件密封要求:询价文件要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必须密封(上下袋口均用密封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密封的询价文件视为废标。

(四)询价评议时间:2024年6月19日 16:00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中标告知方式:对中标的公司将采用电话(短信)方式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旅游学校

联系人:张成良

联系电话;15902782275

九、发布媒体:湖北省旅游学校官网(http://wlt.hubei.gov.cn/hblx/)

湖北省旅游学校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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