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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问答

内容来源:湖北省旅游学校 发布时间:2017-07-12 19:07

1. 参加见面会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此次与会单位涵括北京、上海、广州、海南、武汉星级酒店、旅行社、各类公司数十家,详情可参阅学校网站用人单位指南。

2. 参会后如何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

从见面会当天起,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于学校网站上发布用人单位录取名单及相关事项,也可到学校毕业信息专栏查阅。

3. 因故不能到校办理毕业手续怎么办?

毕业生毕业手续涉及户口、毕业证书、派遣证、人事档案、就业等多个方面,是学校的规定的重要环节,毕业生预期所造成的责任和相关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请同学们按规定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接待。

4. 有那些同学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

未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未能缴清各种费用的。各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5. 未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何时领取毕业证书?

10月18日发放部分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实习任务(终止实习原因被学校认可)的学生的毕业证书(持相关证明和带队老师签字)。其他未按《实习管理规定》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于2008年7月15日向实训就业科递交申请并出具相应的实习环节的证明,审查通过后予以补发毕业证书。

6. 毕业生改派如何办理?

毕业生申请改派首先是要准备以下材料:其一是原单位(或原调配部门)的退函;其二是新单位(或新调配部门)的接收函;其三是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其次是向相关的调配部门提出改派申请: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内或同一地(市、州)内改派的向当地省(市、自治区)或当地(市、州)调配部门申请办理。跨省(市、自治区)改派的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二年,超过二年的按调动手续办理。

7. 毕业后,丢失有关证件如何补办?

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丢失,必须回学校来重新补办。毕业证书丢失向教务科申请补办。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丢失首先到实训就业科申请补办,报到证补办结束后,到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8. 就业前应准备哪些书面材料的?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求职信及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取得的成果等。

9. 如何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统一印制,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院及学校就业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需要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

由于学校发给毕业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有学校就业办公室印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3份,所以自己可以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送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亦愿意去时,才能将盖有学校就业办公室印章的推荐表送给用人单位。

10.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教育厅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先由毕业生、学院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以后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

11. 就业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12.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人事档案室统一整理封口,由毕业生携转至用人单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学生科)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鉴于历届毕业生户口存在“上下两难”的情况,给毕业生本人及学校相关部门造成诸多的不便,经学校研究,建议外地毕业生在毕业前将本人户口进行迁转,迁转途径如下:

(1)迁回原籍。

(2)迁转至武汉市常住户口(包括单位落户及人才市场落户)。迁转至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同学务必持《湖北省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毕业前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否则将按规定派回原籍),咨询电话:50656106 省人力资源市场 (武汉体院对面)87360886-428 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南商业大楼对面)。注:全部落转费用约为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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