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社图发〔2007〕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规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
2. 标识使用规范及说明
3.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使用申请书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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