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九头鸟” 文旅创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3-1540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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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2023年“九头鸟” 文旅创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为加快推进文旅恢复振兴,持续打造文旅创意品牌,广泛汇聚文旅创意人才,2023年,省文旅厅将继续面向全社会举办“九头鸟”文旅创意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一)奖项设置
“九头鸟”文旅创意奖旨在发动全社会(个人、团队、企事业单位),依托湖北文旅特色资源,创作推出形式新颖、内容独特、影响力大,能形成“破圈效应”的创意产品。设置三个子项:
1.创意短视频。聚焦湖北文旅元素,创作反映湖北文旅的创意短视频,在新媒体平台带#九头鸟文旅创意#话题发布,并引导流量聚集,打造热门话题。
2.“拍摄美好”创意摄影大赛。聚焦湖北文旅元素,开展“拍摄美好”创意摄影大赛,网友拍摄湖北美景、美物,在新媒体平台带#九头鸟文旅创意#话题发布,形成规模化传播。
3.文创作品。挖掘湖北文旅特色,设计推出一批深受网民追捧的伴手礼、手工艺品、实用商品等文创作品。
(二)评选方式
“九头鸟”文旅创意奖由省文旅厅组织评选,全年开展4次创意短视频、4次创意摄影评选、2次文创作品评选。网友在报名通道关闭前将参评作品报省文旅厅指定后台。根据作品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的播放量、点击量、阅读量,评选入围作品,组织网信、创意设计、文旅、宣传推广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作品。
1.创意短视频。对累计播放量前45名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特等奖1个(总浏览量超过1亿,且被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等央媒新媒体账号转发获得大量关注的作品,纳入特等奖评审),奖励10万元;一等奖3个,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5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7个,各奖励1万元,并授予“九头鸟文旅创意季度之星”称号。
2.“拍摄美好”创意摄影大赛。对累计阅读量较大的前30名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10幅最佳图片(如入评作品较少,获奖最佳图片可相应减少),各奖励1万元,并授予“九头鸟文旅创意季度之星”称号。
3.文创作品。对所有提交作品纳入评审,每次评出一二三等奖10个左右,一等奖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各奖励3万元,并授予“九头鸟文旅创意季度之星”称号。
年底,综合评出10名“九头鸟文旅创意年度之星”(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以上评选及奖励方式,将根据活动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可在相关宣传中无偿使用获奖作品。
(三)参评要求
所有参评作品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无知识产权、侵犯他人肖像权等法律纠纷。报送作品要满足以下要求:
1.报送视频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
2.摄影图片为JPG/PNG格式,图片大小不低于3M,每个作品限报1张。并详细标注拍摄时选取的点位、角度、光圈、快门等参数。不得提交电脑制作、AI绘制图片。
3.文创作品需报送实物样品及媒体宣传情况。
4.参加评选的文创作品须为2022年以来创作发布的,创意短视频和拍摄图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创作发布的。
5.报送时应附创意作品简介,创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新媒体发布账号,播放量(阅读量、点击量)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短视频和图片作品获奖后,创作者须配合主办方提交作品高清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6.不得虚构或者篡改播放量、阅读量、点击量等数据,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3年第二期的评选活动,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二)报送方式。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s://wlt.hubei.gov.cn/)设有报送窗口,请于7月20日后登录报送。
活动联系人:邓前锋,02768891906;18271395912。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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