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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2024-02-06 21:55 资源开发司
MB1568036/2024-11241 其他
发布机构 资源开发司 发文日期 2024-02-06
有效
文件名称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21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单如下:
1.北京市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 
2.河北省唐山市南湖·开滦旅游景区 
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 
4.辽宁省本溪市五女山景区 
5.吉林省松原市前郭查干湖景区 
6.上海市崇明区西沙明珠湖景区 
7.江苏省连云港市连岛景区 
8.浙江省丽水市云和梯田景区 
9.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景区 
10.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园林植物园景区 
11.山东省青岛市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 
12.河南省周口市太昊伏羲陵文化旅游区 
13.湖北省荆门市明显陵文化旅游景区 
1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古城旅游区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程阳八寨景区 
16.海南省三亚市天涯海角游览区 
17.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大裂谷景区 
18.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姑娘山景区 
19.云南省腾冲市和顺古镇景区 
20.陕西省延安市延川黄河乾坤湾景区 
2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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