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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1-12-21 14:31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现将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当前,因疫情原因,旅行社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结合湖北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着力帮助旅行社企业恢复发展,支持其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6月1日印发了(文旅市场发〔202160号)文件,从优化市场环境、抓好金融政策落实、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了要求。

为出台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文件,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了专题调研,走访旅行社企业,召开了旅行社企业专题座谈会,向上海、四川等省市学习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初稿)》,并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省直单位和各市州文旅部门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经厅办公室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厅政策法规与科教处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形成了文件审议稿。2021年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直相关单位、省内文化和旅游专家、旅行社企业的意见,审议了文件审议稿。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会议精神对文件审议稿再次进行修改,相关省直单位会签后,形成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措施的通知(会签稿)》。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共五个部分13条,具体如下:

第一,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帮助减轻旅行社企业现金流压力。

文件第1-4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方面的政策。其中,第1-3条的内容,均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文件形成。

文件第4条内容是大力推进保证金改革试点。按照“放管服”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武汉、宜昌、恩施等地稳妥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探索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进一步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第二,帮助旅行社企业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文件第5-7条措施,主要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条,主要内容是鼓励全省各地统筹相关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开展旅行社等级创建与评定,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6条,主要内容是鼓励全省各市州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激励旅行行社及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企业“引客入鄂”。

7条,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鼓励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开展工会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二是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拓展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第三,落实国家惠企政策,协调旅行社企业融资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银〔2021〕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鄂文旅发〔2021〕35号)等相文件,提出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措施和要求为进一步协调旅行社企业融资难题,在延续以上政策的基础上,文件第8-9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的特点,开发种类丰富、针对性强、创新性强、低成本、低费率、保障强的保险产品。

文件第10-11条,主要是进一步明确、逐一落实国家惠企政策。

第四,出台措施,支持旅行社企业培养人才

文件第12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企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保障范围,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13条,主要内容是激励和支持一线优秀导游等人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每年对骨干导游进行培训;持续开展星级导游评定;支持在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的导游创建“金牌导游工作室”,组织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等活动,以点代面、示范引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支持“金牌导游工作室”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评审。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0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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