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申报细则
索 引 号 | MB1568036/2024-2846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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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23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申报细则 |
为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凸显演出市场拉动跨地区消费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制定奖励申报细则。
一、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申报要求
1.包机奖。每班包机落地湖北即填报并申请奖励,一班一团一档一报,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2.航班团奖。航班团(团队人数3人及以上)入鄂,一团一档一报,即申请奖励,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3.旅游专列奖。每趟专列入鄂即填报并申请奖励,一列一团一档一报,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4.列车团队奖。列车团(团队人数3人及以上)入鄂,一团一档一报,即申请奖励,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5.旅游包船奖。包船(豪华游船、普通游船等有住宿功能)旅游团入鄂,一船一团一档一报,即申请奖励,同步提交纸质资料审核。
(三)申报流程
1.线上填报
(1)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团队业务”模块“国内游接待”“入境游接待”模块中按规定填报接待外省团队游客信息。
(2)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的接待省外团队业务应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跨年发生的业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2.线下申请
(1)提交申请书
包机团、航班团、专列团、列车团、包船团入鄂行程完成即提交申请。
(2)提交申报资料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填报后,入鄂行程完成后3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纸质奖励申报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按第三方审核机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①团队资料。电子行程单(游客人数及详细名单、身份证号、行程规划、不低于20%的游客电话号码);境外游客本人护照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②合同资料。在监管平台签订的同业合同(同业合同包含组团社往来的确认件及行程,组团社联系人姓名、电话)、系列团总合同、协议或确认单;自组自接的直客合同。
③景区资料。景区购票凭证,包括景区发票、协议或银行回单(原件备查);A级景区门票票根或游客核销单;免费景区提供由导游拍摄的团队合照2张(至少提供游客在景区标志性建筑合影1张,并且照片带有相机的时间水印)。
④住宿资料。入住酒店房费的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备查)、酒店结算单、酒店分房单或酒店住宿水单。
⑤地接车辆资料。租用本地旅游大巴租车合同或协议,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⑥大交通资料。除以上五类资料外,旅行社根据申请的团队奖励类型需提供对应大交通资料:
包机团、航班团:飞机凭证(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或带票号的机票订单截图等)、航班包机协议或合同、与航空公司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发票原件备查)。
专列团、列车团:火车凭证(行程确认单、火车票或行程信息提示或火车票订票截图等)、旅游列车铁路局客调命令、与铁路部门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发票原件备查)。
包船团:水路客运旅客录入系统名单(进港登船或下船出港信息),旅游包船协议或合同,包船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发票原件备查)
(四)有关事项
旅行社“引客入鄂”奖励项目发现以下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的奖励政策,等级旅行社依法取消等级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不合理低价游”运作入鄂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提供虚假入鄂旅游奖励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的。
(三)入鄂旅游团队运营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不接受审核部门监督检查的。
二、演出经营单位“引客入鄂”奖励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
(二)申报要求
1.演出主办单位按照“一事一报”原则进行申报,须提供申报演出项目的《湖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2.演出主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且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数、购票入场人数均达5000人(含)以上,招徕外省观众(购票时提供的身份证、手机号均为外省)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3.演出主办单位须有《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材料,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舆情发生。
4.演出主办单位须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领域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
5.演出主办单位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并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提交的完税证明、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6.演出主办单位须提供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公安部门核定的票务情况,票务代理机构的销售情况、省外观众购票情况。
(三)申请材料
1.填报表格
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或湖北省演出协会官网,下载填写《湖北省2024年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引客入鄂”奖励资金申请表》。
2.书面材料提交
(1)湖北省2024年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引客入鄂”奖励资金申请表
(2)大型营业性演出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3)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舆情等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法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
(5)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票务代理协议等
(6)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情况等证明材料
(7)由各票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演出票务资质、票务销售情况等证明材料
(8)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及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等完税证明
(9)演出场馆照片、演出现场照片(含舞台区、观众区、全景图片)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材料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四)材料提交
1.提交机构:
(1)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425室
联系人:张军 027-68892332
(2)湖北省演出协会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阅马场1号(湖北剧院四楼425室)
联系人:刘强027-88910115、180071368232
2.提交时限: 2025年1月15日前
(五)有关事项
1.2024年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引客入鄂”奖励申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主体在奖励资金的申报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情形,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三、审核和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情况报告,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呈报省政府审批,及时发放奖励资金至旅行社和演出经营单位。
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分配公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申报单位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
本细则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鄂”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docx
2.湖北省2024年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引客入鄂”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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