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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2026-07-31 17:57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6-23592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6-07-31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湖北省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案开局,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2026年全省第二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案

2026年2月,湖北同程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赴巴厘岛出境旅游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安排全程陪同领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026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湖北同程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员刘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6年2月,导游张某某在三峡大坝景区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未经旅行社安排和授意,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擅自向游客推销讲解器、“三峡工程体验馆”旅游项目,从中获利,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6年6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某处没收违法所得770元、罚款75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6年3月,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致敬女神·三清山限时免票啦”旅游行程中,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均未按照要求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旅游行程出发地、旅游行程中交通食宿标准等重要事项,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的规定。

2026年7月22日,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湖北金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5月,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公布旅游线路产品宣传资料与旅游合同实际行程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6年7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江苏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5月,在宜昌旅苑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内旅游“一日游”行程中,王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某处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参加武汉青龙山爬山研学游活动,并收取了旅游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5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潜江繁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382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彭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5月,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美吖版纳 直飞西双版纳5天4晚纯玩游”,在实际行程中存在购物环节,与前期宣传的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6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恩施中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8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吴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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