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文化局,省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省非遗保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快构建非遗传承体系,大力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专业化,努力将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大,省文化厅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非遗保护“十个一”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遗保护“十个一”行动计划,以代表性传承人和项目保护为核心,以项目保护单位为工作着力点,以县、市、区为重点,着力改善保护工作基础条件,着力落实保存、保护工作各项要求,使活态传承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由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落实的保障条件“三个一”
一支专职队伍:各市、县文化局要单独设立非遗保护专门科室和非遗保护中心,安排专人从事非遗保护工作;市(州)级非遗保护中心保护专干不得少于3—5人(副省级城市不少于5人),县(市、区)级非遗保护中心保护专干不得少于2—3人。对当地编制部门批准单独设立的非遗保护专门机构,省级专项资金将予以一定资助。
一套保护制度:要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非遗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项目保护与管理制度、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考核管理制度、保护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到位。
一笔专项资金:必须根据保护工作需要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递增。对国家、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要将补助金额、使用计划、落实情况等在项目保护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由项目保护单位落实的保护工作“七个一”
一个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并逐年加以落实。各项目每年落实情况必须在“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公布。
一套档案资料:全面、系统、完整地采录四级名录项目资料,优先做好濒危项目、高龄和体弱多病传承人资料采集工作,并及时进行科学规范整理,形成项目完整的图、文、声、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一批研究成果:每个省级以上项目应逐年编辑出版一本或一套资料类、研究类图书、声像产品。
一套固定的传播平台:每个县、市、区级非遗保护中心和各项目保护单位应建立一个固定的展览陈列和独立网站,重点项目应建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馆,系统介绍项目渊源、特点、流程、价值、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工作及成果等,常年对公众开放。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建立固定栏目,定期刊载、播放项目资源及最新传承成果。
一批传承基地:每个省级以上项目必须建立一批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的基地或传习所,定期开展传承活动。与教育部门联合编写传承教材,推动非遗进校园不断深入规范。
一批传承队伍:每个项目必须组建一批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团队,条件成熟的要建立项目保护协会,并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比赛、评选民间艺术大师或民间艺术能人等活动。组建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一批活态品牌:各地要以活态传承项目的思想价值、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为落脚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努力创建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文艺作品、创新产品等非遗品牌。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县文化局要高度重视,以“十个一”行动计划为总抓手,认真梳理当地非遗资源和工作基础,对照“十个一”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2015-2020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当地“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全面、系统推进当地非遗保护工作。
2、各县、市、区文化局要以项目保护单位为核心,每年对“十个一”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州文化局要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检查,并于当年12月中旬将落实情况报省文化厅。
3、各市、州文化局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交流本地落实“十个一”行动计划的先进经验,推动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各市、州要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及其它评比、表彰的依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省文化厅将该行动计划纳入每年对地方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交流、研讨、评比、表彰等活动,努力将“十个一”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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