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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6-10 11:02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1-27372 旅游;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1-06-10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省直有关单位,省演艺集团,相关高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推出行业公认、深受群众喜爱德艺双馨的100名舞台艺术人才和100名美术人才,通过三年重点扶持,培养一批文化艺术领域中青年拔尖人才,促进艺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带动全省文化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推动我省文化艺术繁荣发展。

二、推荐范围

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注重从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已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和湖北文化名家的人才,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全省舞台艺术领域舞台艺术表演、舞台艺术创作、文艺评论研究人才均可申报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全省美术领域创作人才、美术评论研究人才、策划人才均可申报湖北省美术人才。

三、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一)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坚守艺术理想,保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定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时代主旋律,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作风、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同行业(领域)口碑良好。

(三)具有中国国籍并在湖北工作和生活,在文化艺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专业水准,有很强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具有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者有一定影响的创作成果。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职称。对少数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经省有关专业委员会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纳入推荐范围。

(五)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其中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50%。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湖北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分别为:

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

1.潜心从事舞台艺术创作研究和表演,成果丰硕,艺术风格突出。

2.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截至申报截止日期)个人或主演(创)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或资金扶持,入选省级以上重要项目扶持计划(工程);作为主演或主创参与党委政府部门、专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全省性文艺节会或重要展演。

3.舞台艺术创作人才需在近三年内(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参与创作生产一部以上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艺术作品。

4.文艺评论研究人才需在近三年内(截至申报截止日期)作为主持或主要参与人完成省级以上重要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出版具有较强学术价值的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报刊、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原创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章。

5.积极承担、参与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文化活动任务,积极承担、参与组织安排的文化帮扶、文化志愿者等公益性演出任务。

湖北省美术人才

1.潜心从事美术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丰硕,艺术风格突出。

2.创作作品在省级以上美术专业展览中获奖或参展;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过个人作品展;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级以上重要项目或艺术学类课题;撰写出版具有较强学术价值的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报刊、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两微一端”、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原创美术理论、美术评论文章或美术作品。

3.策划的美术原创展览入选省级以上重要项目扶持计划(工程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

4.积极承担、参与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性文化活动任务;积极承担、参与组织安排的文化帮扶、文化志愿者等公益性任务。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主体。省直有关单位、省级人民团体、省属企事业单位、在鄂高校、厅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文化艺术人才推荐工作。其他文化艺术人才(包括社会人才)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不接受越级申报和个人申报。

(二)推荐程序。各地各单位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等程序后,按相应推荐渠道报送推荐人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选出100名入围人选。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情况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1);

3.《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3);

4.《推荐人选通讯联络汇总表》(附件4);

5.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2)个人简介材料;(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推荐表中所列举的省级以上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在其中担任重要角色、承担重要任务的证明材料;(5)推荐表中列举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报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推荐人选通讯联络汇总表合并装订。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另行合并装订,推荐表请勿改动样式

2.所有报送材料提供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除附件材料外刻录光盘)。推荐报告、人选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通讯联络汇总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材料请于2021730日前(以文件送达时间为准)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持措施

(一)公告名单。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告入选名单。

(二)培养资助。积极为“两个一百”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实践条件;组织优秀“两个一百”人才外出进修深造、学习交流;对“两个一百”人才创作成果进行资助;优先推荐“两个一百”人才参与重大文化活动赛事,申报课题、项目及其他重要评选评优。

(三)宣传推介。组织成果展示展演,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两个一百”人才及其先进事迹和优秀成果,提升人才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人才的示范带动效应,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艺术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是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组织实施的重要人才培养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舞台艺术和美术人才进行申报(通知及附件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下载)。

(二)严格标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三)严肃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指导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雷蕾

联系电话:027-68892339

邮箱:365075685@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专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  2.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第三批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4.推荐人选通讯联络汇总表.doc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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