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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1-11 09:0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2-01121 旅游;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2-01-11
鄂文旅发〔2021〕43号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精神,为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提升文化治理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为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治引领,着力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公共文化事业与产业相融合,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科技、农业、商贸相融合,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保障体系。推动完成《湖北省图书馆条例》《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以《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湖北省图书馆条例(修订版)》为基础,以《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和各地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为支撑,以各级各类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购买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和管理、服务效能评估等规范性文件为辅助,适应新时期湖北高质量发展、覆盖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全领域、全流程的制度保障矩阵。

(二)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基本公共文服务目录公布工作全覆盖。目录制定工作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不脱离实际盲目攀高,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按照基础性、普惠性、便利性原则,持续加强设施建设。对行政区划调整、县改区(市)、新型城镇化、移民集中安置等,及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点和达标工作。持续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创建20个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对省级示范区进行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试点和推广工作,将服务效能作为重要因素逐步纳入经费分配机制,强化绩效导向。依托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开展省级公共数字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解决信息融合、资源建设、服务反馈等领域的规范性问题。

(三)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省、市(州)、县(市、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补短板强弱项项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对设施陈旧等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乡村大舞台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效能。逐步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建共享、文化活动的协调联动和人员培训的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县域服务分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馆基层服务点。持续组织开展好“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乡村”“送戏下乡”等面向基层的流动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云建设和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为重要抓手,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利用,提高综合效益。

(四)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立足城乡特点,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优化、美化和舒适化。着力打造15分钟文化圈”,鼓励在都市商圈、产业园区、城市社区、高校校园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多业态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校园书店等新型文化空间形态,开展最美文化空间评比,培育“香城书房”“川书房”等一批特色城市书房品牌。着眼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五)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建设读者用户中心,推广信用借阅、电子读者证和“楚天云递”网借服务;编制全省公共图书馆联合目录,区域内实现共建共享、通借通还;培育一批具有时代感的城乡阅读品牌,扩大长江读书节、长江讲坛、“书香农户·耕读人家”农家书屋农民读书用书赶集活动等全民阅读品牌影响力;推进阅读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十进一创”活动,保障好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阅读权益。实施好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擦亮“群文创作的湖北现象”品牌。支持“楚天群星奖”“全国群星奖”精品项目创作;打造“群文惠民直通车”,组织开展全省优秀群文作品巡演;继续办好“文化力量·民间精彩”“武汉之夏”等品牌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广场舞、“灵秀湖北·四季村晚”、大合唱等接地气、正能量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开展“艺术乡村”建设试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组织文化能人、社会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等文化志愿者加入文明实践活动;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力度,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通过“戏曲进乡村”“相约乡读”等活动平台,将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优质文化活动送到田间地头

(六)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以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为原则,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及时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变化和服务反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重点建设适应移动互联网环境的全民阅读数字资源和全民艺术普及地方特色资源,丰富数字资源种类,提高数字资源质量。加大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运营保障力度,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全省数字化农家书屋建设,推广公共文化活动网络直播。鼓励与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补齐数字短板,对脱贫县给予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提升脱贫县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

(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5G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有效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基于智能移动终端软件、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全媒体传播网络。适应信息传播格局变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传播导向,建立推进主流媒体、文化类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传播主体格局。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等业务发展。推进数字出版,充分发挥全省数字农家书屋大数据中心的作用,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网络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中心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省、市(州)广播、电视、主流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文化频道、专栏建设。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中融合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加快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搭建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实现应急广播信号在全省综合覆盖,提升全省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基于IP5G技术,建设省级“村村响”总控云平台,推动全省“村村响”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全省“村村响”应急信息发布、服务基层治理、对农宣传能力,适应新时代群众需求。

(八)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多样。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目录。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示范和引导机制,每年引导一批社会主体将优质文化空间、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办好华中图书交易会等活动。搭建符合湖北发展定位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对接平台“荆楚文旅公采汇”,引入符合市场规律、供需对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场景,从供给侧推动湖北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所属文体科普设施。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加大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力度,完善全省文化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库,推荐实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志愿者队伍全覆盖。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大赛,实施城乡文化志愿服务对口帮扶计划,以地区结对帮扶的形式,送优质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探索通过社会力量对口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路径和方法。

(九)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融入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为指引,积极构建武汉“1+8”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武汉市加快建成与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襄阳市、宜昌市建设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城市。支持区域协同发展地区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服务同保、事业同兴。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地区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联盟机制;联合编目、统一书目检索,逐步实现区域内图书通借通还;培育打造“襄十随神·文旅走亲”等区域协同发展品牌活动;建立区域内艺术普及师资库,探索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培共享机制。适当拓展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加强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持续打造“乡约荆楚”活动品牌,举办“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灵秀湖北·四季村晚”等文旅农商融合发展的农村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打造节庆新民俗。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十四五”期间,创建10个左右荆楚文旅名县,评定60个荆楚群艺名品。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发展指引》,抓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培育50个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融合示范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政策环境,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开展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湖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培训、使用和统筹管理,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和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在社区、行政村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文化岗位招募工作,实施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的主导责任,完善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培训网络,形成权责清晰、分级实施的培训机制。与高校合作,加强省级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湖北省万名基层文化能人培训计划”。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广电及网络技术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附件: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体育局

20211217

附件

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21年版)

一、服务项目和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丰富软硬件资源,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建立省、市、县三级(省—县,市—区—街道,县—乡镇—村或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图书流动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全省(含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75册,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31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提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数字农家书屋提供图书不少于7万种,听书资源不少于3万种。

3.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居民覆盖率不低于30%。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适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

5.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农村智能广播网,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由湖北农村广播为农村地区提供一档专门对农服务节目。

6.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7.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8.为农村群众每村每月免费提供1场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已进入中影新农村电影数字节目库)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9.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戏曲下乡

10.县(市)在辖区内重点扶持1家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

11.落实中宣部、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文化馆、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等,实行统一采购,为农村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每年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为每村每年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12.主要少数民族地区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设施开放

13.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以下简称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指周六和周日)应当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周六、周日至少开放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4.纳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场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纳入政府购买社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范围的场馆,须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协议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1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16.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省级不少于52次、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6次。

17.文化馆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省级不少于70次、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30次;年举办展览展示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10次、县级不少于7次;年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省级不少于70次、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50次。

18.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常年设有不少于1项基本陈列,年举办专题展览省级不少于8次、市级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年开展公共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它)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4次。

19.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20.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21.文化馆(站)、体育场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组织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

数字文化服务

22.以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为准则,分布式推进我省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县级及以上文化馆云平台建设全覆盖,平台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市、县级云平台与省级平台融合对接全覆盖,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及时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变化和服务反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

23.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融合推进全省数字农家书屋建设。

24.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具备提供多端跨屏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活动直录播服务能力。每年开展线上专题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内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25.县级及以上文化馆具备开展线上全民艺术普及能力,并搭建全民艺术普及网络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网络课程。

26.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数据量年度增量不低于5%,线上服务人次年度增量不低于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数据量年度增量不低于3%,线上服务人次年度增量不低于3%。

二、设施和设备

文化设施

市级文化设施

27.市级在辖区内设立“三馆一场”,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和剧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文化馆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博物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配备展厅、库房、社会教育活动区等),剧场座位数不少于800座;市级具备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设立公共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省直和省会城市、副中心城市直属“三馆一场”配备有AED设备。

县级文化设施

28.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两馆一场”,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剧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湖北省“十二五”期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施办法》(鄂文化文〔2011〕112号)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剧场座位数不少于600座;县级具备条件的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省会城市、副中心城市有条件的县(区)级“两馆一场”配备有AED设备。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

29.乡镇(街道,含农场)设置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按照“三室一厅一场”标准建设,包括:图书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和文体广场。按照服务人口设置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规模:3万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5万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文体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配置宣传栏、基本灯光音响和群众体育活动器材等设备,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省会城市、副中心城市街道(乡镇)“三室一厅一场”室内空间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配备制冷和取暖设备,开放期间提供免费纳凉和取暖服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30.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五个一”标准,包括:1间多功能文体活动室、1间阅览室(整合农家书屋和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统筹建设)、1个文体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1套简易灯光音响设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省会城市、副中心城市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空间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配备制冷和取暖设备,开放期间提供免费纳凉和取暖服务。

新闻广电设施

广电播出机构

31.县级以上设立广电播出机构,采编播实现网络化、高清化,发射设备实现数字化。

32.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和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即“村村响”),农村智能广播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乡镇设有1间15平方米广播室、1套广播平台、1间15平方米设备间、1套广播播控设备。村设有1间广播室、1套播控平台、若干低频音箱或喇叭,广播信号覆盖全村。乡镇设立直播卫星“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和农村智能广播网、有线电视网络维修服务中心。

广电发射(监测)台

33.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中心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新闻出版设施

34.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建设公共阅报栏(屏)。

35.将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实体书店)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发挥其开展“全民阅读”、农家书屋书刊配送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作用。

电影放映

36.县级以上城市建有不少于1座数字电影院。

体育设施

体育场馆

37.加强县(市、区)“一场两馆”新建或改建,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体育场(或者全民健身中心)和一个体育公园,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多功能运动场,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个文体广场(或者一套健身路径),2021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8平方米。

基层体育设施

38.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39.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以建设小型体育公园、文体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40.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有固定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可开展球类运动和器械锻炼。

流动文化设施

流动文化车

41.根据基层实际,每个县按照业务职能配置1辆流动图书车、1辆流动文艺辅导车、1辆流动演出车、1辆流动博物馆车或1辆流动电影放映车等流动文化车,定期对流动文化服务车辆升级换代。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单台车平均年度流动服务行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

辅助设施

特殊群体服务

42.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场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逐步配备完善适老化和适幼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各级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

三、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4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80%。成立1支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44.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每站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县(市、区)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加强乡镇文化工作力量。

45.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鼓励大学生村官从事基层文化工作。

业务培训

46.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年培训登记在册群众文化团队骨干不少于1人/每

文化团队

47.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中心)建立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3支;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1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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