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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暂行)》政策解读

《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暂行)》政策解读

2026-03-16 18:0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本次修改完善的新文件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从业资质、课程内容、收费管理、安全防护等硬性指标设置,明晰开办审批条件。同时在审批受理、材料审核、场地核查、公示注销、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流程规范,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办事环节、亮明办理时限。通过标准量化、监管从严、流程闭环等途径方式,防范违规办学、违规经营等问题,引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专业、持续运营。

相关修改完善内容:

1.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教育部文件最新有明确要求第二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2.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增加第五条“开设预收费资金托管专户或风险保证金专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选择开设风险保证金专户的,要根据规模存入10-3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培训课程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等内容。

3.明确培训场馆要求。完善第十三条内容,下降第十五条“其中舞蹈类、表演类同一培训时段人均教学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标准。

4.完善审批流程闭环。增加了消防安检方面的材料审核,增设了《注销通知书》、《注销公示》及核准书编号等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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