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剧院采购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需求

发布时间: 2026-10-19 11:08    来源: 湖北省京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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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剧院采购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省京剧院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二、采购需求

对湖北省京剧院(洪山区武珞路698号)原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街道口校区内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1654.98平方米,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中标人须完成相关建筑的全部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消防评估服务应严格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继续综合评估,评定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完成消防备案意见盖章。

三、采购价格

拦标价格:8.5万元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五、技术要求

消防安全评估技术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其它须遵循的行业规范、标准。

六、工期及工作安排

中标人自收到采购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须在50天内完成消防安全评估所有工作。

七、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是成立5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二)报价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三)报价人信息须已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且其备案的从业条件和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安全评估”;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消防技术服务项目(需提供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成果报告关键页)。项目团队须配置至少3名技术人员,且至少1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其余人员应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需提供相关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报价人近三年在武汉市承接过类似消防技术服务(含安全评估、检测和查验)项目且其中学校教学楼类消防技术服务不少于两项,并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报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产品质量不良记录;
    (七)报价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如果存在伪造信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加湖北省京剧院所有采购资格。

八、公告有效期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139712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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