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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潮——主题性 美术作品展”作品的征集公告

关于“长江潮——主题性 美术作品展”作品的征集公告

2024-05-29 14:10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MB1568036/2024-22491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4-05-29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长江潮——主题性 美术作品展”作品的征集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省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入发掘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出更多体现新时代长江文化的文艺精品,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策划举办、湖北省美术院承办“长江潮——主题性美术作品展”,现面向全省发布,作品征集公告如下:

一、展览主题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横贯中国腹地,蜿蜒6300余公里,汇入浩瀚东海,奔腾万里的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孕育了灿烂的长江文明,哺育了满怀豪情的中华儿女,锻造了“勇向潮头立、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特质,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长江文化成为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引领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长江潮——主题性美术作品展”充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好长江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描绘长江两岸的建设新貌、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深入挖掘长江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通过展出一批充满时代气象和蕴含长江文化的美术精品,绘就一条中国人心中砥砺奋进的文化长河。

二、征集范围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全省各创作单位或团体、相关高校及新文艺群体中的专业美术工作者可遴选推荐参评作品。

(二)原则上一位作者只能提供一幅作品参评。已经参加“长江主题美术创作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提交作品。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创作原则:紧扣展览主题,遵循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坚持原创,杜绝抄袭、高仿行为。

(二)作品创作年代:时间不限。

(三)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综合材料绘画等。

(四)作品尺寸(装框后尺寸):中国画、油画、综合材料绘画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40厘米(宽);水彩(粉)画作品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四、征集及评选规则

(一)各地、各单位、各团体及个人负责报送《长江潮展览推荐作品汇总表》(表1)和背面粘贴有《长江潮展览推荐作品信息表》(表2)的10寸作品照片。202489日前,纸质表格和照片寄送至指定地址。作品图片和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502214089@qq.com,邮件注明:长江潮作者姓名,图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创作年代、作品尺寸、画种、作者单位、联系地址、电话。作品图片及作者信息同时通过微信小程序填报(详见表2)。

(二)联系人:彭蓉、张小波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联系电话:027-68892322027-68891900

(三)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68号湖北省美术院4号楼收发室 收件人:李煊 联系电话:15802706354

(四)作品提交后由展览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附件:1.长江潮展览推荐作品汇总表(表1).docx

      2.长江潮展览推荐作品信息表(表2).docx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5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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