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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七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2 16:57
来源:
湖北省美术院
根据中国国家画院及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通知》要求,湖北省美术院按照通知精神中入选作品分配数量,组织专家对全省各画院推荐上报的作品进行初评,遴选出50件作品将上报组委会进行复评。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止,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向省美术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7—88849695
评选结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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