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按照省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正式启动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院工会结合实际明确了我院参互对象和互助金缴费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工会会员分批次购买“武汉城市圈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和“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医疗互助金共计67份,全面覆盖我院在职员工。
参加人员在互助期限内患病住院,除享受国家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通过医疗互助活动得到适当补助,为职工再系一条“保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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