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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9-14 12:32 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MB1568036/2026-27740 文化
发布机构 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9-14
鄂文旅职改〔2026〕17号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26年度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群文专业高级评委会”)受理全省(不包括已组建相应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方和单位)正高及以下人员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发〔2026〕16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二)破格(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群文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三)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应按《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择优报送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专著数量不得超过4部、论文数量不得超过6篇。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2026年起,我省统一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六)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2024、2025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七)单位需出具公示证明。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有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无违法失德情况。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2026年×月×日—×月×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八)高层次人才,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证明。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鄂职改办〔2026〕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2026年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模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群文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申报材料原件(材料仅有复印件的,需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至省群文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

省群文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不接收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原件,凡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如下要求,将报送的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群文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所受理材料一律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自留底稿。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分A、B、C三类,各类材料分别按要求装订(详见附件1)。以上三类材料装订好后,统一使用加厚牛皮纸材料袋装袋报送,每人限1袋,材料袋正面粘贴封面、底部粘贴封条,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7。

1. A类材料:使用A4纸装订成A册(限1册),加装封面,册内首页为材料目录,册中材料按如下排列顺序装订:

(1)《诚信承诺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4)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聘任证书(符合申报聘任年限的所有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原件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合格人员名单

(8)破格审查表、转评审批表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交)

(9)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无此项可不提交)

(10)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1)《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完成情况”中导出打印),以及其他学时证明材料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原件

(13)其他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交)

2. B类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使用A4纸装订成B册(限1册,页码200以内),加装封面,册内首页为材料目录,册中材料按如下排列顺序装订:

(1)业务自传

(2)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

(4)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交)

3. C类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网报系统导出(不得自行修改);符合学历资历条件,且业绩条件符合可进行初定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的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5),对初定者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做要求,因系统内无初定选项,初定者可在系统内选择正常申报后,将线下初定表(含盖章页)扫描上传至系统内其他证明材料处,同时在纸质初定表首页附上系统生成的专属二维码随其他纸质报送材料提交。“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审核后加盖公章。高级职称一式两份,中、初级职称一式一份,A4纸双面彩印,每份独立成册,不与其他材料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网报系统导出(不得自行修改),12份,A3双面打印(纸张横向短边翻页、每页版数为2版),限1页(正反两面),格式示例见附件8模板五(图为A3打印单面格式示例),无需装订,直接装袋;

(3)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使用U盘等介质现场传输)

(三)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4.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8.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2026年9月21日(周一)至2026年10月23日(周五),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6年10月12日(周一)至2026年10月30日(周五),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一楼108室(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892341

附件:

附件1 202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docx

附件2 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3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4 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docx

附件5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docx

附件6 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 2026年度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8 申报材料模板.docx



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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